光明新区2014年环卫设备采购答疑及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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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商:
我中心就光明新区2014年环卫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MCG2014029163)进行公开招标,根据采购单位意见,对投标答疑阶段各投标商提出的疑问,现答复及修改如下:
一、关于样品的疑问
答: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样品,主要是为了确保产品制造工艺、结构强度、细节处理、材料质地、档次、质量、功能情况能满足需求,凡具有环卫设备生产能力的厂家或授权经销商均可提供样品。评分标准并没有强制要求提供1:1样品或小比例样品,是否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的规格由应标企业自行评判决定,因此该评分规则不作修改。
二、关于评分信息商务部分的业绩的疑问
答:对招标文件评分信息商务部分2.4、2.5、2.6三个产品项目经验及业绩评价统一修改为:投标人2011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示日前在深圳范围内具有相同产品项目业绩30万以上的并取得采购方评价优秀或良好的。(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用户评价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三、关于评分信息技术部分技术人员配置的疑问
答:对招标文件评分信息技术部分2.5“技术人员配置”评分准则修改为:投标人企业员工具有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安全主任资格证书的,每一种证书得分33%,全部具备得100%,相同资格证书得分不叠加。(需提供资格证书及本人近6个月来在投标企业的社保明细证明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专业供应商积极响应该项目,请已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重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