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曝光台

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碧韵达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根据深财书【2015】117号,你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参加了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市儿童医院灯光、音响设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投标中提供了虚假资料,你公司这种行为属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人民币43890元;二、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三、将深圳市碧韵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深财书【2016】159号,2014年9月23日,深圳市碧韵达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大礼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4044917)”招投标活动,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委决定对碧韵达公司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52000元(2600000元×20‰=52000元);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三、将碧韵达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