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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华辉鑫业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圳市华辉鑫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参加我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松岗中学购置电视机一批网上竞价项目(招标编号EP2015-1524-RA,预算金额:人民币39.975万元,预中标金额:人民币29.7万元)的招投标活动。经查,华辉公司在承诺投标产品能完全符合招标要求并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响应无偏离的前提下,所投产品创维65E810E、55E361和65E810U型号电视机均不属于竞价文件中技术参数偏离表要求的第十八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有部分投标参数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因此,华辉公司已构成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我局于2016年2月16日向华辉公司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宝财购〔2016〕29号),华辉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签收,并于2016年2月19日向我局提出申辩意见。经调查研究,我局不支持华辉公司的申辩理由,我局对华辉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调查现已终结。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华辉公司作出如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2970元(297000元×10‰=2970元);二、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三、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