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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杭州秀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龙财书〔2019〕14号文:一、认定的违法事实 杭州秀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课公司”)参加了龙岗区教育局引进外籍教师开设国际课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815045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有供应商质疑秀课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 经查,秀课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第23—31页中提交的有关浙江省富阳中学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引进外籍教师项目派遣合作协议书》《服务评价》等为虚假资料。 以上事实有《浙江省富阳中学给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的回复函》《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秀课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本机关已依法向秀课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财书〔2019〕3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秀课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起听证申请。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秀课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秀课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84440元(4222000元×20‰=84440元); (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