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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润兴旺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圳市润兴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旺公司”)参加了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8151086)的政府采购活动。在采购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发现润兴旺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 经查,润兴旺公司投标文件第92页提交的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HACCP认证证书》(证书编号:CQC06H1273R0M/3200)为虚假资料。 以上事实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认证证书有关问题的协查复函》、润兴旺公司出具的《说明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润兴旺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本机关已依法向润兴旺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财书〔2019〕9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润兴旺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二、作出的行政处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润兴旺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润兴旺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45440元(2272000元×20‰=45440元);(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