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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汉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20〕134 号)。 汉源公司的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 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 假资料的”的情形。本机关已作出《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 告知书》(深财书〔2020〕60 号)并已送达汉源公司。汉源 公司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经研究,汉源 公司申辩理由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 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 (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汉源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 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99,884.4 元(中标金额4,994,220 元×20‰=99,884.4 元)。 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