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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安徽云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安徽云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云涛公司”)参加了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组织“E-3窗户配饰”项目(项目编号:SZDL202033476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经评审,安徽云涛公司成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预算金额是220万元,中标金额是70.3881万元。 安徽云涛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一份“面料GB20286-2006阻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9101427)。经向报告出具单位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调查核实,安徽云涛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面料GB20286-2006阻燃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9101427)为虚假材料。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招标文件、安徽云涛公司投标文件、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函和安徽云涛公司受托人的询问笔录等材料为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安徽云涛公司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本机关作出《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财书〔2020〕639号)并已送达安徽云涛公司,告知安徽云涛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安徽云涛公司提出申辩,请求酌情从轻处理。经研究,本案不存在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安徽云涛公司的申辩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