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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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012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已颁布实施。为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和监督,我委将开展2012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办理时间。专家年审工作从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结束。请各专家安排好时间参加本时段的年审。
       二、年审对象范围。
所有已取得《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人员。
  三、年审办理程序。
  1.登陆深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z.gov.cn。
  2.上传照片:新专家库系统已升级图片识别度,请各评审专家按要求重新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3.核查在库资料:专家对本人注册资料进行核查,资料信息需进行变更的,请及时更新并保存。 
  4.打印专家情况表:已成功提交修改资料信息的专家,可以直接在线打印专家情况表。
  5.提交修改信息材料:专家资料已在线作变更的,请将专家情况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财政大厦510室进行审核。

  专家申请对评审品目进行变更的,需重新审核专家的相关材料,如与评审品目专业相关的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和论文等。请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专家申请对工作单位进行变更的,需审核工作证或工作证明。请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 录入指纹系统:我委已对专家库指纹识别系统进行更新,请各专家在年审办理期内携带《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10室录入指纹。
  7.打印年审信息: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我委将为各评审专家现场打印年审信息。
  四、诚信要求
各评审专家对本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在证书核查中,出现无法判断真实性的情况,我委可暂停其专家资格;待核查确定真实后,方可恢复专家资格。
  发现资料造假骗取评审专家聘任资格的,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终身不得聘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同时将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
  咨询电话:0755-83938569,83938537。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