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质疑或者投诉处理期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政府采购活动?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在质疑或者投诉处理期间,主管部门可以中止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质疑或者投诉事项可能会影响评审结果的;其他确有必要中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