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8-10-10

问: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政府采购活动?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同意,招标机构应当终止政府采购采购价高于市场价,且明显不合理的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将给国家、社会或者政府采购参加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导致采购无效的因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导致采购任务无法实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