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0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深财购〔202014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 年版)》以及省 财政厅有关通知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0 4 13

 

深圳市 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本文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如无特 别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

(一)以下项目应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预选或竞价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

货物类

1

空调

A030105

不含窗式空调和专 业精密空调。

 

 

 

 

 

 

 

 

 

预选采购(电子商场)或 竞价

2

台式计算机

A030201

包含一体机。

3

打印机

A030202

包含所有子品目。

4

传真机

A030204

/

5

碎纸机

A030205

/

6

投影仪

A030206

/

7

扫描仪

A030207

/

8

不间断电源

A030208

UPS

9

手提电脑

A0304

包含平板电脑。

10

电视机

A0305

/

11

摄影器材

A0306

/

12

摄像器材

A0307

/

13

速印机

A0308

/

14

复印机

A0309

包含所有子品目。

15

纸张

A040001

包含所有子品目, 不需编报采购预算 和集中采购计划。

16

服务器

A100401

/

17

路由器

A100402

/

18

交换机

A100403

/

19

防火墙

A100405

/

20

交通工具

A11

车,不含特种车辆

(如消防车、急救 车、通讯指挥车、 勘察探测车等)以 及改装车辆。

竞价。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

服务类

21

会议

C08

包含所有子品目。

预选采购,不需编报采购

预算和集中采购计划。

22

物业管理

C1000

100 万元以上;不含 专业化的保安等安 全防范服务。

 

预选采购。

23

家具监理

C1700

/

预选采购。

说明:上表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仍应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公开招标。

(二)以下项目应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序号

品目

编码

说明

采购规则

货物类

 

 

 

 

 

 

 

按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 下文)。

24

家俱

A0303

100 万元以上;包含 所有子品目。

25

网络设备

A1004

100 万元以上;包含 除纳入预选采购

(电子商场) 4 个子品目以外的其 它子品目。

26

医疗设备、器

A1006

 

100 万元以上。

27

教学设备

A1019

28

电梯和起重机

A1027

服务类

29

信息技术、信

息管理软件的 开发设计

C0300

 

100 万元以上。

30

保险

C0500

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均 为 100 万元。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可按照规定择优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实 施;其中,保密、应急以及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大采购项目的标准,以《深圳市本级采 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深财购〔201927 号)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为准;前述管理办法如有修订的,则 按修订后的相应条款及标准执行。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

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控制 度自行采购。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本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为 400 万元。

(二)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执行。

四、对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有关规定除集中采购目录表(一)所列项目以外,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自主选择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包括竞价、跟标等其他采购方式);选择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仅限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由采购人按照本单位内控制度的有关程序决定。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法定情形、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应当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采购人应当主动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支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监狱企 业和残疾人企业发展。

(三)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cgzx.sz.gov.cn)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媒体。

五、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以下 9 类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均由采购人自行采购: 1.通讯管网、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网的租用或维护;气象雷达维护;邮政投递;影视作品和宣传公告的制作、发布、刊登、播放。 2.土地、现存建筑或其他不动产的购买或租赁。

3.活体动物、标本、化石、干尸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物、美术作品实物及相应服务的采购;文艺演出、剧目的采购。

4.直升机托管(不含直升机整机的采购)。

5.河道水库等水务工程抢险抢修(含停水检修),深圳市市外水源工程管理,学校安全应急等突发事项抢修(含停电停水抢修)。

6.公务用车、船艇、直升机等使用的燃油及其他燃料;消防设备用气等(按照实际结算周期进行结果公告)。

7.非政府独立产权,且物业管理主导权不属于政府机构的物业管理。

8.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业资格、技能资格、公职人员招录、辅警招录等相关考务工作(含考试场地租赁、命题、组织考试、体检等);公职人员及辅警人员的体检。

9.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布草洗涤消毒服务、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上述项目自行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市政府采 购中心网站进行结果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深圳市 财政局关于 2019 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附件 3(暂不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合同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经签订并生效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按新规定实施采购。

六、各区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各区可对照《深圳市 2020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 标准》,结合本地实际作适当调整,经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批准后公布执行,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得调整,全市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