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3年度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21〕22号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保障采购人采购优质优价的通用类商品,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三条,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完成了2021—2023年度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公开征集。为做好本轮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小额零星网上商城采购范围的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类货物(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下同),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在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直接采购。具体包括:

  服务器、台式计算机(包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指平板电脑)、路由器、交换设备(指交换机)、防火墙、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通用照相机(指普通照相机)、触控一体机、速印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不含窗式空调和专业精密空调)、传真通信设备(指各类传真机)、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不含监视、视频监控等设备)、通用摄像机(不含专业摄像机)、复印纸。

  二、纳入网上竞价采购范围的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下列货物,由采购人在交易中心网上政府采购系统实行竞价采购。

  (一)小额零星采购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

  (二)车辆:乘用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不含专用车辆(特种、改装等)】、客车。

  三、采购方式

  符合上述范围的采购项目,均需编报采购计划(复印纸除外),具体采购方式如下:

  (一)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直接下单采购。

  (二)通过竞价方式采购的,采购人既可以推荐不少于3个品牌竞价采购,也可以不推荐品牌竞价采购,符合条件的有效供应商应当至少满足3家,竞价需求不得包含倾向性、限制性、排他性条款。

  (三)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除车辆适用竞价方式采购外,其他项目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涉密采购项目,按照涉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执行关于支持创新、绿色、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各采购人应当发挥采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符合要求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产品。交易中心对产品的上架加强监管,确保相关产品类别多样丰富、型号充足可选、价格公开透明。

  五、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

  本轮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交易中心定期发布征集公告,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核准入围,并对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动态更新,具体名单以及备案信息以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中的动态公告栏目公布为准(网址:http://szzfcg.cn/newmall/newGoodDisplay.do)。

  六、付款方式

  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取“月结转账”“刷公务采购卡”和“转账”三种付款方式,供采购人和入围供应商选择。其中,“月结转账”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以送货单签收日期为起算点)。

  在结算报账时,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支付申请,只需提交电子支付令,无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单笔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支付申请,采取“月结转账”或“转账”方式支付,采购人需向财政部门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申请表》和《供货通知书》等,具体按照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网上商城采购,付款方式执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

  七、采购合同

  依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电商、竞价、家具三类政府采购项目标准合同文本的通知》(深财购〔2018〕34号),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执行标准合同,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已开展相关合同功能改造,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正式上线前,各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自行签订合同;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正式上线后,采购流程将嵌入合同文本,小额零星采购在订单确认后自动生成合同并完成备案,竞价采购由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走合同备案流程时自动生成合同。交易中心加快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

  八、履约监管

  交易中心建立供应商履约监管规则,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服务框架协议中予以明确。供应商依协议向市本级各采购人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优质优价的商品。供应商违反监管规则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履约监管规则以交易中心公布为准。

  交易中心应尽快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相关管理办法,推进开展供应商实地检查,建立供应商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细化扣分、考核规则。对销售非自营商品,以及在经营活动中出现逾期债务、拖欠货款达到一定数额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供应商,根据管理办法暂停或取消相关供应商网上商城权限;对于履约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依法直接取消其入围资格。

  各采购人应当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选择履约能力强,信誉佳的供应商,密切关注供应商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对存在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九、实施要求

  (一)本轮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

  (二)各采购人要加快电商采购项目的付款进度,优先采取刷公务采购卡支付。对于采取月结转账付款的,请在30天内及时转账付款。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单位,市财政局定期予以通报。

  (三)各采购人应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中反馈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对商品价格、货物质量、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相关结果作为交易中心对供应商信用管理的依据。

  (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请向市财政局或交易中心反映。政府采购政策咨询电话(市财政局):83938577;具体操作咨询电话(交易中心):86500047;网上商城系统支持电话(系统开发商):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