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单位,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的要求,规范我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区所有符合委托代理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均由采购单位按照当期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自行选择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各单位应选择专业水平高、操作规范、责任心强、履约评价高的代理机构,并与之签定《龙华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书》,合同应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具体事项,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模板见附件1)。
二、采购人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机构进行标书编制、公告发布、组织开评标、现场管理、档案保存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并协助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三、所有承接龙华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机构信息、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及设备设施情况等名录登记。同时,还需到龙华区财政局进行信息备案(信息备案表见附件2),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凭备案确认到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开通网上采购操作权限。
四、代理机构承接的龙华区各采购单位委托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均要求使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上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工作,各代理机构须接受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上系统操作。
五、采购单位需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采购效率、节约率及质量评价等,并按照评价模板要求对每个采购项目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按月报区财政局备案并作相应公开(服务质量评价表见附件3)。
附件1:龙华区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书
2:龙华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备案表
3:龙华区政府采购项目服务质量评价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适用)
龙华区财政局
龙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3月22日
附件1:
龙华区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委托代理合同书
委托方:
代理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邮编:518001)
乙方(代理方):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名称)进行招标采购,本合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共同信守。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人民币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
批准文号: 无 ;
建设地点:;
招标编号:。
第一条 招标委托代理事项
1、编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内容由业主提供)
2、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
3、接受潜在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并予以澄清
4、提供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库供抽签使用
5、组织开标、评标,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
6、编制评标报告
7、发布预中标结果公示
8、接受供应商的投诉和质疑并给予回复
9、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0、按国家及深圳市的档案管理要求保存项目档案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指定专人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
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招标文件的初审,招标文件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4.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开标、评标工作。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结果予以确认中标人。
6.对评标过程保密。
7.招标过程中遇有投诉质疑,配合乙方进行处理。
8.协助乙方在项目结果公示期满后收取招标服务费。
9.依据乙方发放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并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的要求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勤勉尽职的完成本合同第一条中所列事项。
2.组成专项工作组,承办此次招标。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写、制作、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4.刊登招标公告。
5.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6.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和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7.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及招标结果确 认书。
8.依据评审结果,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接受龙华区财政局的监管,配合及协助其行使监管职能。
10.努力维护甲方利益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协助甲方实现合理价格、质量优秀的采购目标。
第四条 服务费
招标服务费是双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公布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在此计算结果基础上下浮___%,作为中标服务费,低于人民币叁仟圆的,按叁仟圆计取。
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乙方招标服务费,于领取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本方义务下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利害冲突
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或关联公司不得接受投标公司任何业务委托。
第六条 保密
无论合同执行中止或执行完毕,双方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自己知悉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情况、各投标人技术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义务,泄密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完毕后自动失效。
第八条 分代理或转让
1.乙方不得将合同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给非经甲方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甲方如何同意的由乙方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合同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2.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3.本合同对甲方、乙方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根据签字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国家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招标活动开始后,甲方撤回委托或采取了导致招标不得不终止的其他行为的,按以下细则执行:
1.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2.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
3.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本委托代理协议自动失效。
4.招标活动开始后,非不可抗力原因,甲方无故撤回委托或采取了导致招标不得不终止的其他行为的,甲方除应当补偿乙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和支出外,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预算金额的1%。
5.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6.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
7.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能解决,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或按仲裁判决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方和乙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通知
凡有关本合同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地址寄发对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深圳 签署。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见证方贰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 章: 公 章:
附件2:
龙华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备案表
编号:
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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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名称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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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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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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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集体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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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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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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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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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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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龙华区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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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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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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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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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从业人员(负责龙华区业务,不少于5名,可自行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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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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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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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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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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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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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填报的承接龙华区业务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2.本表填报的专职人员信息附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本单位履职证明(社保记录或劳动合同)
3.提供代理机构经营场所、主要办公设施设备、经营状况简介(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提供办公场所、档案室等照片)
4.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并于更新后5个工作日内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5.本表与所附材料加盖公章后进行信息备案。备案通过后将于三个工作日内于区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3:
龙华区政府采购项目服务评价表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适用)
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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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社会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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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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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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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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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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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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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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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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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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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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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制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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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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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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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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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料档案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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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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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数据中,采购效率以“天”为计数单位,质疑投诉情况以“项”为计数单位,节约率、项目资料档案管理情况以“%”为计数单位,其它各项无需填写
2.各采购单位根据项目情况以“优、良、一般、不及格”作出用户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