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市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交通详细规划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690000 | ||||||||||||||||||||||||||||||||||||||||||||||||||||||||||||||||||||||||||||||||||||||||||||||||||||||||||||||||||||||||||||||||||||||||||||||||||||||||||||||||||||
项目背景 |
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为串联前海、大铲湾、宝安中心区的普速线路,对于促进大铲湾转型开发,加强大铲湾与宝安中心区轨道联系,串联宝安中心区南北向线路意义重大。目前深圳市正在开展轨道交通五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已纳入五期建设规划研究范围,亟需开展线路详细规划,推动轨道线路规划建设。 为明确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线路功能定位,稳定线站位方案及车辆基地选址,研究车站换乘方案与交通接驳设施布局方案,协调线路与沿线土地利用、区域路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特开展深圳市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交通详细规划工作,为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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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甲级(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因国家机构改革之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停审查审批,凡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有限期在2018年12月29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投标人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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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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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二)付款方式:项目共分五期付款。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中标方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中标方提交送审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查的最终成果并完成归档验收手续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详细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三)履约担保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2.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中标供应商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单位合同总价款 15 %的违约金。 4.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5.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供应商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采购单位有权责成中标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6.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且未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调整,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情节对中标供应商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7.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中标人需按采购人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采购人将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业务会审议通过。 一、工作目标 本项目主要目标如下: 1、深化稳定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线路功能定位、线站位布局和车辆基地选址方案;借助线路建设契机,促进沿线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 2、促进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多元公交为辅助、适度竞争的一体化公交客运体系的形成。 3、促进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的紧密结合,以及周边区域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4、提出沿线用地调整、其它重大市政交通设施规划协调建议,为项目实施预留条件。 5、为下一阶段轨道工程设计及相关用地交通规划调整提供规划指导和技术参考。 二、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线路功能定位 综合城市发展现状与相关规划,明确线路功能定位 (2)线站位及敷设方式规划 进行线路方案研究,综合比选并推荐线站位方案和敷设方式。 (3)轨道车场布局及用地控制规划 分析轨道沿线所有可能的用地情况,提出车场和主变电站的选址方案和用地规模控制要求。 (4)车站命名规划 结合车站布局位置、周边社区道路名称及历史人文风貌,提出指向明确、富有特色的车站命名建议。 (5)车站客流预测及功能定位 根据轨道线路功能定位、走廊布局和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分析轨道线路客流特征,预测车站客流规模,据此提出车站功能定位,为车站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周边土地利用调整提供指导。 (6)车站布局及交通接驳系统规划 明确车站布置形式及出入口布局方案,并进行车站交通接驳系统规划,提出轨道车站与常规公交和其它交通方式的接驳组织及设施布局要求。 (7)换乘节点规划 1)换乘方式分析:提出换乘车站的总体规划原则,分析各种换乘方式的特点及适用性; 2)换乘结点分布及换乘方案:全线换乘结点的分布和类型,通过多方案比选,确定各换乘结点的换乘方案。 (8)沿线规划协调建议 协调轨道沿线重点交通市政设施方案,提出空间预留建议;针对轨道站点周边的政府储备用地,提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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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2016~2035)》,9号线起于文锦,终于宝安公园,全长约46.9km,普速线路。既有轨道9号线是加强前海、南油片区、科技园片区与福田、罗湖中心区联系的城市局域线路。9号线一期工程为三期建设线路,起自红树湾站,终点至文锦站,全长约25.35km,设站22座,已于2016年10月开通运营。9号线二期工程为三期调整建设线路,起自红树湾站,终点至前湾站,全长约10.7km,设站10座,已于2019年12月开通运营。 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作为连接前海、大铲湾、宝安中心区的轨道线路,能够加强大铲湾与前海及宝安中心区的快速联系,有效支持并促进大铲湾转型开发,串联宝安中心区南北向线路,对支撑前海蛇口自贸区、大铲湾、宝安中心区等重点片区发展意义重大。目前深圳市轨道五期建设规划编制研究工作的有序推进,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线段已纳入研究范围。 为明确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线路功能定位,稳定线站位布局及车辆基地选址方案,协调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与沿线土地利用、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特开展深圳市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交通详细规划工作,为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2)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项目总目的是通过轨道交通规划及建设,实现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促进城市更新,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及土地利用模式;通过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的紧密结合,以及周边区域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带动以轨道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综合交通模式的形成;同时,利用轨道交通建设的契机,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为规划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下阶段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条件,为下一阶段相关规划的调整和编制提供技术参考。具体目的如下: 1)在原有建设规划线站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的线站位,促进轨道与沿线的土地利用开发协调发展,形成以轨道建设带动组团发展,以组团发展培育客流,以客流支撑轨道交通的良性格局; 2)协调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线站位方案与轨道网络的关系,优化换乘方案,形成方便、快捷、高效的轨道网络。 3)明确沿线各车站出入口布局及其与周边人流集散点的衔接方案,在车站周边建立安全、便捷、舒适和空间园林化的行人系统,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扩大车站的吸引范围,稳定轨道客流,提高轨道运营效率,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4)协调轨道沿线各类设施,避免轨道建设与沿线各种建筑和市政设施发生冲突。协调轨道与沿线各项规划,落实轨道相关设施用地,在资源的优化配置、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的进程等方面,做到协调发展。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本项工作的依据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 《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 《深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3-2030)》;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 《南山区综合发展规划(2016-2030)》; 《宝安综合规划(2013-2020)》;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前海城市新中心规划》; 《深圳“互联网”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 50546-2018);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6-2030)》。 3、项目采购范围 (1)服务名称:深圳市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交通详细规划 (2)服务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3)服务内容:轨道交通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起自9号线既有段前湾站,终至宝安公园站,全长约11.3km,设站8座。如果线路长度和车站数量发生变化,应按实际的线路长度和车站数量进行费用增补。 (4)服务要求:采用科学价值工程的理论,采用对比分析法,综合评价法进行专题研究;中标供应商所形成的研究成果应获得采购单位认可并最终形成可供专家评审的专题研究报告;采用分层渐进的技术路线,由浅入深地进行分析研究,分阶段提供研究成果并最终形成可供专家评审地专题研究报告;并为采购单位提供前期咨询工作地支撑性文件或参考依据。 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按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 (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采购单位提交工作方案,采购单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采购单位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 (3)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向采购单位提交项目的中期成果,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单位提交项目的送审成果,并依据送审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12个月内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6)中标供应商在完成最终成果后进入后续跟踪服务,协助采购单位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和协调事项。 5、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6、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word格式)、规划图纸(JPG、dwg格式)和汇报文件(PPT格式)。 采购单位拥有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利用本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及对外宣传等。 7、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熟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业务领域。 (2)需详细列清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并附上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3)参与人员名单、项目参与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方的同意 8、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1年的技术支持。 9、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共分四期: (1)合同生效且中标方按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及发票等完整的付款材料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中标方根据项目工作要求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中标方根据项目工作要求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4)中标方提交送审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5)中标方根据项目工作要求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查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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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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