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交通详细规划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深圳市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交通详细规划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1690000 

项目背景

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为串联前海、大铲湾、宝安中心区的普速线路,对于促进大铲湾转型开发,加强大铲湾与宝安中心区轨道联系,串联宝安中心区南北向线路意义重大。目前深圳市正在开展轨道交通五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已纳入五期建设规划研究范围,亟需开展线路详细规划,推动轨道线路规划建设。

为明确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线路功能定位,稳定线站位方案及车辆基地选址,研究车站换乘方案与交通接驳设施布局方案,协调线路与沿线土地利用、区域路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特开展深圳市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交通详细规划工作,为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甲级(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因国家机构改革之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停审查审批,凡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有限期在2018年12月29日以后的皆视为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投标人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服务类清单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见采购计划  见需求  1.0  项    169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二)付款方式:项目共分五期付款。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中标方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中标方提交送审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查的最终成果并完成归档验收手续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详细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三)履约担保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责任:

1.未经采购单位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2.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本项目成果质量损失的,中标供应商除负责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中标供应商擅自修改已经提交验收的成果文件的,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赔偿采购单位合同总价款 15 %的违约金。

4.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该阶段合同价款每日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

5.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供应商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采购单位有权责成中标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项目组主要成员构成。

6.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合同规定的项目组主要成员,且未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调整,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情节对中标供应商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7.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中标人需按采购人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采购人将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方式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业务会审议通过。

一、工作目标

本项目主要目标如下:

1深化稳定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线路功能定位、线站位布局和车辆基地选址方案;借助线路建设契机,促进沿线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

2、促进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多元公交为辅助、适度竞争的一体化公交客运体系的形成。

3、促进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的紧密结合,以及周边区域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4提出沿线用地调整、其它重大市政交通设施规划协调建议,为项目实施预留条件。

5、为下一阶段轨道工程设计及相关用地交通规划调整提供规划指导和技术参考。

二、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线路功能定位

综合城市发展现状与相关规划,明确线路功能定位

2)线站位及敷设方式规划

进行线路方案研究,综合比选并推荐线站位方案和敷设方式。

3)轨道车场布局及用地控制规划

分析轨道沿线所有可能的用地情况,提出车场和主变电站的选址方案和用地规模控制要求。

4)车站命名规划

结合车站布局位置、周边社区道路名称及历史人文风貌,提出指向明确、富有特色的车站命名建议。

5)车站客流预测及功能定位

根据轨道线路功能定位、走廊布局和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分析轨道线路客流特征,预测车站客流规模,据此提出车站功能定位,为车站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周边土地利用调整提供指导。

6)车站布局及交通接驳系统规划

明确车站布置形式及出入口布局方案,并进行车站交通接驳系统规划,提出轨道车站与常规公交和其它交通方式的接驳组织及设施布局要求。

7)换乘节点规划

1)换乘方式分析:提出换乘车站的总体规划原则,分析各种换乘方式的特点及适用性;

2)换乘结点分布及换乘方案:全线换乘结点的分布和类型,通过多方案比选,确定各换乘结点的换乘方案。

8)沿线规划协调建议

协调轨道沿线重点交通市政设施方案,提出空间预留建议;针对轨道站点周边的政府储备用地,提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建议。

 
 

商务需求

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及项目整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2016~2035)》,9号线起于文锦,终于宝安公园,全长约46.9km,普速线路。既有轨道9号线是加强前海、南油片区、科技园片区与福田、罗湖中心区联系的城市局域线路。9号线一期工程为三期建设线路,起自红树湾站,终点至文锦站,全长约25.35km,设站22座,已于201610月开通运营。9号线二期工程为三期调整建设线路,起自红树湾站,终点至前湾站,全长约10.7km,设站10座,已于201912月开通运营。

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作为连接前海大铲湾、宝安中心区轨道线路,能够加强大铲湾与前海及宝安中心区的快速联系,有效支持并促进大铲湾转型开发,串联宝安中心区南北向线路,对支撑前海蛇口自贸区大铲湾宝安中心区等重点片区发展意义重大。目前深圳市轨道五期建设规划编制研究工作的有序推进,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线段已纳入研究范围。

为明确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线路功能定位稳定线站位布局及车辆基地选址方案,协调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与沿线土地利用、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的关系,特开展深圳市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交通详细规划工作,为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2)项目目的及建设目标

项目总目的是通过轨道交通规划及建设,实现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促进城市更新,优化城市功能结构及土地利用模式;通过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的紧密结合,以及周边区域土地的集约化利用,带动以轨道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综合交通模式的形成;同时,利用轨道交通建设的契机,促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为规划部门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为下阶段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条件,为下一阶段相关规划的调整和编制提供技术参考。具体目的如下:

1)在原有建设规划线站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的线站位,促进轨道与沿线的土地利用开发协调发展,形成以轨道建设带动组团发展,以组团发展培育客流,以客流支撑轨道交通的良性格局;

2)协调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线站位方案与轨道网络的关系,优化换乘方案,形成方便、快捷高效的轨道网络

3)明确沿线各车站出入口布局及其与周边人流集散点的衔接方案,在车站周边建立安全、便捷、舒适和空间园林化的行人系统,体现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扩大车站的吸引范围,稳定轨道客流,提高轨道运营效率,促进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

4)协调轨道沿线各类设施,避免轨道建设与沿线各种建筑和市政设施发生冲突。协调轨道与沿线各项规划,落实轨道相关设施用地,在资源的优化配置、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的进程等方面,做到协调发展。

2、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本项工作的依据如下: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

《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深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十三五规划》;

《深圳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3-2030)》;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

《南山区综合发展规划(2016-2030)》;

《宝安综合规划(2013-2020)》;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及大小南山周边地区综合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

《前海城市新中心规划》;

《深圳“互联网”未来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 50546-2018);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

《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2016-2030)》。

3、项目采购范围

1)服务名称:深圳市轨道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交通详细规划

2)服务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3)服务内容:轨道交通9号线西延至宝安中心段,起自9号线既有段前湾站,终至宝安公园站,全长约11.3km,设站8座。如果线路长度和车站数量发生变化,应按实际的线路长度和车站数量进行费用增补。

4)服务要求:采用科学价值工程的理论,采用对比分析法,综合评价法进行专题研究;中标供应商所形成的研究成果应获得采购单位认可并最终形成可供专家评审的专题研究报告;采用分层渐进的技术路线,由浅入深地进行分析研究,分阶段提供研究成果并最终形成可供专家评审地专题研究报告;并为采购单位提供前期咨询工作地支撑性文件或参考依据。

4、项目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按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

1)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采购单位提交工作方案,采购单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供应商后,中标供应商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向采购单位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

3)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6个月内向采购单位提交项目的中期成果,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10个月内向采购单位提交项目的送审成果,并依据送审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中标供应商应在签署合同后12个月内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6)中标供应商在完成最终成果后进入后续跟踪服务,协助采购单位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规划和协调事项。

5、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6、成果要求

项目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word格式)、规划图纸(JPGdwg格式)和汇报文件(PPT格式)。

采购单位拥有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供应商可以利用本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及对外宣传等。

7、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项目主要负责人应熟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业务领域。

2)需详细列清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并附上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3)参与人员名单、项目参与时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得到采购方的同意

8、售后服务内容、要求和期限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1年的技术支持。

9、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共分四期:

1)合同生效且中标方按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及发票等完整的付款材料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中标方根据项目工作要求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3)中标方根据项目工作要求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4中标方提交送审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

5)中标方根据项目工作要求提交全部成果并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查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

31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2

评审内容:

1、对项目背景了解是否全面深入,是否能全面、准确、深入地把握规划目的。

2、研究思路是否清晰,技术路线是否完整,是否能够解决重难点问题,是否采用新技术。

3、研究内容是否全面,内容与工作深度是否合理、深入,符合本次规划编制要求。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优评分标准:完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100%分数(12分)。

2、良评分标准:基本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80%分数(9.6分)。

3、中评分标准:部分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60%分数(7.2分)。

4、差评分标准:其他得0分,评价为,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4

评审内容:

1、能否全面、准确地识别规划中的重难点问题,并清晰地加以阐述和分析。

2、对策是否能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是否切实可行。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优评分标准:完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100%分数(14分)。

2、良评分标准:基本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80%分数(11.2分)。

3、中评分标准:部分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60%分数(8.4分)。

4、差评分标准:其他得0分。

评价为,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2

评审内容:

1、进度安排是否合理、详细。

2、各阶段工作内容是否全面、详实。

3、是否有具体、切实的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和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4、对于项目质量目标的理解是否深入、准确。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优评分标准:完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100%分数(2分)。

2、良评分标准:基本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80%分数(1.6分)。

3、中评分标准:部分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60%分数(1.2分)。

4、差评分标准:其他得0分,评价为,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2

评审内容:

1、是否具有与城市规划、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能力。

2、是否有详细、高效、周到的售后服务计划。

3、是否有全面、可靠的售后服务承诺。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优评分标准:完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100%分数(2分)。

2、良评分标准:基本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80%分数(1.6分)。

3、中评分标准:部分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60%分数(1.2分)。

4、差评分标准:完全不符合评审内容,得0分,评价为,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

 

 

5

违约承诺

1

评审内容:

1、是否提供违约承诺书。

2、承诺书中应对投标单位的违约责任做出详细说明。

3、违约责任应具体且合理。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1、优评分标准:完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100%分数(1分)。

2、良评分标准:基本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80%分数(0.8分)。

3、中评分标准:部分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60%分数(0.6分)。

4、差评分标准:完全不符合评审内容,得0分,评价为,评委须书面说明情况。

 

3

综合实力

40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4

(一)评分内容:

1.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业务: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得50%分数(2

2.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5%分数(1

3.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得25%分数(1

4.以上三项累计加分,本项得分不超过4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截止本项目开标之日,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提供的证书已到期(到期时间为202111日至2021630日),视同在有效期范围内。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3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从20141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同类项目业绩:

1、承担全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以统计年鉴为准)的城市全市性铁路、城际轨道、城市轨道线路交通详细规划项目,每项得20%0.6分)分数,此项最高得60%分数(1.8分)。

2、承担全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以统计年鉴为准)的城市全市性轨道交通(含城际轨道)线网布局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每项得20%分数(0.6分),此项最高得40%分数(1.2分)。

3、以上两项累计加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00%分数(3分)。

(二)评分依据:

1、以上项目业绩要求规划范围为全市域,其中线路交通详细规划项目要求为全市域范围内的整条线路。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也可以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从201511日后,以荣誉证书落款日期或公示文件日期为准)获得区域及城市交通规划研究项目相关奖励(荣誉、表彰)情况:

承担的城市综合性交通规划类、公共交通规划类项目或铁路、轨道交通规划类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得30%分数(0.6分),省级奖项每项得20%分数(0.4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00%分数(2分)。

(二)评分依据:

1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

2同一个项目只计获得的最高奖励(荣誉、表彰),不可重复计分。

3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6

(一)评分内容: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城市(乡)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或市政路桥设计正高级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否则本项不得分。以下三项累加计分:

1、担任过副省级(或以上)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管)得35%分数(2.1分)。

2、主持或参与过副省级(或以上级别)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详细规划项目得35%分数(2.1分)。

3、主持或参与过轨道交通规划(研究)项目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城乡规划设计奖得30%分数(1.8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_2020__6_月至2021_年_1_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5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从20151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少于10人具有全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以统计年鉴为准)的城市全市性城市轨道线路交通详细规划项目经验,得30%分数(3.6分)。

2投标人从20151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团队成员中不少于10人具有全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以统计年鉴为准)的城市全市性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项目经验,得20%分数(2.4分)。

3参与以上项目业绩的团队成员中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得50%分数(6分),否则不得分。

4以上三项累计加分,本项得分不超过100%分数(12分)。

(二)评分依据:

1、 “全市性城市轨道线路交通详细规划”项目要求为整条城市轨道线路交通详细规划,“全市性轨道建设规划”要求规划范围为全市域。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的社保证明、工作经验证明、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4、注册类证书要求注册在投标单位,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6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

考察投标人从20151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证书签发日期为准)取得的国家部委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交通、土地相关领域的资助知识产权产品创新或设计产品、专利权、著作权、科技成果专有技术登记数量情况:

5个(或以上)得100%分数(10分);

4个得80%分数(8分);

3个得60%分数(6分);

3个以下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7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1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必须为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

2.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场地、车辆、计算机等固定资产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

 

 

8

环保执行情况

1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9

服务网点

1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备查)的,得100%分数(1分);否则不得分。

 

4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

2

 

 

行号

内容

权重

评分准则

 

 

1

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

2

评审内容:考察投保人现场演示(讲标、答辩)情况。

优良中差评分标准:

优评分标准:完全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100%分数。

良评分标准:基本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80%分数。

中评分标准:部分符合评审内容要求,得60%分数。

差评分标准:其他得0分。

 

5

诚信情况

7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委员会诚信管理情况

5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市政府采购中心履约评价情况

2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附件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