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分内容:
对本项目拟采用设备(材料)的性能(节能环保情况)、档次及质量可靠性进行打分。
投标文件中拟采用的设备全部包含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机械设备,包括起重吊车、货车、铲车、翻斗车、发电机、挖掘机,上述设备中,有四种或四种以上设备为自有或租赁设备得100%,有三种设备为自有或租赁设备得80%,有三种以下设备为自有或租赁设备得60%,投标文件中拟采用的设备和本项目不符则得0分。
(二)评分依据:
自有车辆:
1、起重吊车、货车和翻斗车提供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设备照片;备注:起重吊车、货车和翻斗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必须为投标人;
2、发电机、铲车和挖掘机提供购买发票和设备照片;备注:发电机、铲车和挖掘机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必须为投标人;
租赁车辆:
3、起重吊车、货车和翻斗车提供有效期内车辆租赁合同、租赁交易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租赁发票)检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及设备照片;备注:起重吊车、货车和翻斗车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
4、发电机、铲车和挖掘机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租赁交易的银行转账凭证(或租赁发票)和设备照片;备注:发电机、铲车和挖掘机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必须为投标人;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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