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供应商: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自即日起,直接申请单一来源或特定范围内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实行审批前公示制度,鉴于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szzfcg.cn/)“预先公告”栏目暂未开通,请各供应商前往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市财政委主办)“公示窗口”(http://www.zfcg.sz.gov.cn/ )进行查看。
特此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