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
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

深财购〔2020〕27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级(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财政部门,各区级(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预算单位、各区级财政部门、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本格式规范编制政府采购信息并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网址:http://zfcg.sz.gov.cn)发布。其中,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网址:http://cgzx.sz.gov.cn)发布,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自动同步发布;各区级财政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应当直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发布。
 
  我局将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把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各区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对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