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部 (单位) 招待所送餐梯采购项目(第二次)流标公告 (项目)自行采购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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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 采购项目经批准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描述: 见附件
内容: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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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名称: |
项目成交金额: |
中标产品(服务)说明(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售后保障等): |
交货期或者完工期: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说明: |
交货期限: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监督部门:深圳市政府采购办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
联系电话: 传真:83938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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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自行采购项目采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预算、项目主要内容、成交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成交供应商名称、成交金额、交货期或者完工期等信息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和相关商业秘密内容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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