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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绿清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19〕467号) 深圳市绿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清公司)于2017年5月参加了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7民乐P+R社会停车场运营维护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7153018,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并经评审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2,378,880元。   绿清公司在其投标文件(公开部分)中提供了一份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综合处于2016年3月1日出具的关于龙华公安分局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经查,上述《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上“分项评价”中的“其他”一栏内的评价内容“优秀”及评价等级“优”并非出具机关填写或勾选,且上述《反馈表》反映的履约情况评价与真实情况不符,上述《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属于虚假资料。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绿清公司的投标文件、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的书面复函、《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调查笔录》等材料为证。   综上,绿清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绿清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47,577.6元(2,378,880元×20‰=47,577.6元);   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