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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财书〔2019〕461号)。 广州大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613390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经评审,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名称为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有限公司)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为4,298,900元。   经查,大洋公司在投标文件第182页提供了一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登记证书显示软件名称为《普瑞思新机器人教学平台V1.0》,著作权人为北京普瑞思新机械有限公司,登记号为2012SR109310。   经向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人北京普瑞思新机械有限公司调查,以及经网上查询有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信息,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属于虚假资料。以上事实有大洋公司的《答复函》、投标文件、北京普瑞思新机械有限公司出具的《“现代物流实训中心采购项目”证明材料说明函》、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书面复函以及关于软件著作权信息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等材料为证。   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大洋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大洋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85,978元(本项目中标金额4,298,900元×20‰=85,978元);   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