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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艾特聚能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圳市中达瑞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瑞和公司”)、深圳市迅威恒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威恒达公司”)、深圳市艾特聚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聚能公司”)参加了由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组织的“多光谱植物激光三维扫描测量仪”项目(项目编号:JX2019CG-H01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1,350,000元,中标金额为1,348,000元。经查,上述三家公司的投标授权代表刘**(身份证号码:64210********373X)、梁**(身份证号码:43250********00819)、陈**(身份证号码:44080********21825)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均在中达瑞和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以上事实,有本项目招投标文件、询问笔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山分局复函等材料为证。综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艾特聚能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本机关已作出《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财书〔2020〕421号)并已送达艾特聚能公司。艾特聚能公司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经复核,上述三家公司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除均在中达瑞和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以外,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亦均由中达瑞和公司代扣代缴(有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复函为证),因此艾特聚能公司的申辩理由不成立。 将艾特聚能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26,960元(1,348,000元×20‰=26,960元);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