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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参与由宝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航城街道清扫保洁及公厕管理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经查,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法定代表人刘长茂在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至6月缴纳社保的记录,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另一投标人深圳市华茂清洁管理有限公司提交法定代表人欧阳丽刚与项目经理肖德平于2019年4月至6月在深圳市华茂清洁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社保的记录,在同一时段,欧阳丽刚与肖德平也在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即上述三人同时段均在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深圳市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