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 时间:2018-12-11

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