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发展和财政局审核批复。
2、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公开招标失败后需改变采购方式的,由发展和财政局审核批复;不属于经公开招标失败后改变采购方式的,由发展和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报新区分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后批复。
3、采购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不能确定采购项目详细规格、具体要求等发展和财政局认为需要组织评审、论证的项目,发展和财政局应组织开展项目评审或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新区分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后批复。
|